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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點新聞
勞動部說明‼️有關受新冠肺炎(COVID-19)持續影響,因疫情需照顧子女而有請假需求之家長,請參考以下資訊
日期:111-05-24

勞動部說明有關受新冠肺炎(COVID-19)持續影響,因疫情需照顧子女而有請假需求之家長,請參考以下資訊

若您為照顧確診子女之家長,或未親自照顧,但被匡列居家隔離對象

1.親自照顧確診子女的家長(未確診)

子女7日居家照護期間,家長可請防疫隔離假。7日居家照護之後:

打滿3劑,得選擇

(0+7) [免居隔+7天自主防疫] 或 (3+4) [3天居隔+4天自主防疫]

未打滿3劑

(3+4) [3天居隔+4天自主防疫]

2.家長未親自照顧確診子女,但被匡列居家隔離者

打滿3劑,得選擇

(0+7) [免居隔+7天自主防疫] 或 (3+4) [3天居隔+4天自主防疫]

未打滿3劑

(3+4) [3天居隔+4天自主防疫]

若因子女同學確診,需親自照顧之家長,可請「防疫照顧假」,未強制雇主給薪。

需照顧居隔子女之家長

1.前3日「居家隔離」,可請「防疫隔離假」

2.後4日「自主防疫」,可請「防疫照顧假」

「子女」是指12 歲以下(未滿13 歲)之學童或國、高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

請假證明詳細內容說明

https://reurl.cc/1ZXbWW

防疫照顧假Q&A

https://reurl.cc/vdpvbj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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